新华社太原2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山西省纪委监委获悉,山西阳泉、朔州两名原副市长日前被处分。
经查,阳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赵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朔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市长侯新生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峰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决定给予侯新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