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丽霞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中国式民主道路的核心特征,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思考与实践成就。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方选举民主、一人一票式民主的超越。相较于西方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以下优势: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了选举民主和治理民主两个领域,贯穿于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整个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选举过程的人民参与投票,也强调选举之后的日常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人民参与,有效保证最广大人民尽可能最广泛参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与西方民主的竞争与博弈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政府与人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合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因此,相较于西方民主,人民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强烈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立法过程的人民民主,也强调执法、司法过程的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每一项立法感到满意,也努力让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因此,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视角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经过民主立法程序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确定为法律法规;二是在人民的民主监督之下,通过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实现这些法律和政策所表达的人民意志。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主而且强调法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民主与法治相分离,要么是演变成无序的群体动乱和无政府状态,要么是退回到僵化的权力专制。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而是现实的政治实践过程。这个过程绝不意味着无法无天、绝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直接行使公共权力的无序过程,因为那只会导致全社会极度混乱,使人民当家作主走向反面。
出品人:刘 健
策 划:钱 彤
监 制:周红军
执行策划:安传香 翟晓敏
统 筹:李洁琼 邢玉伟
文 案:徐 可
制 作:张文泽
形象设计:赵 凯
配 音:侍星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