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 再出发”系列网评之十九:
施行三十多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作出修改。其中一大亮点,是拟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
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次法律修改,鲜明地体现出这个重要理念。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这些规定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就是要把“人民当家作主”贯穿民主政治活动始终。事实上,“全过程民主”早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践中体现。这次修法中,两部法律案就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出多处修改,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堡垒更坚固。
“全过程民主”,还意味着制度本身要重视全过程建设、不断趋向完善。两部法律案根据实践发展,对人大制度的工作程序等作出修改。比如,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对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要求,在会议程序等方面作出精简。当然,“全过程民主”也对代表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等。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政治制度“优化升级”,顺应时代,也顺应民心。为你我而制定,因你我而修改,满足你我期盼,这是“全过程民主”的不竭源泉,这是中国式民主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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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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